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
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漳政综〔2017〕5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9 00:00  访问次数: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涉及市级1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规范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对外公布,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漳州市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附件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