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省政府下放
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

漳政综〔2017〕6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9 15:13  访问次数: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放漳州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做好省政府下放我市的30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衔接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直部门沟通,及时做好对接,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二、进一步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发展需求和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以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加大推动综合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综合监管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同时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承接省政府下放漳州市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漳政综〔2017〕6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