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漳政综〔201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03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其中:取消10项、承接省级下放和委托4项、调整10项。调整后,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保留324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保留152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保留166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下放或委托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取消事项目录
2.承接事项目录
3.调整事项目录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 日